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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情鉴定怎么弄

人身损害赔偿 2023-12-31 07: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伤者申请伤情鉴定的程序如下:
    1.发生伤害案件后首先要向公安机关报案,向公安机关提出鉴定需求的,会出具鉴定委托书给受伤人员;
    2.伤者亲自前往当地的法医门诊,凭委托书向法医提出鉴定要求;
    3.法医受理委托,对伤者进行拍照,检查。对仅有体表损伤的鉴定;
    4.法医一般会当即出具鉴定结果。法律依据:《公安机关鉴定规则》第五条
    公安机关的鉴定工作,是国家司法鉴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安机关鉴定机构及其鉴定人依法出具的鉴定意见,可以在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活动,以及其他案件、事件、事故、自然灾害等调查处置中应用。
  • 伤情鉴定程序: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受理。  
    3、初次鉴定。  
    4、复核鉴定。  
    5、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 伤情鉴定流程是: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受理
    3、初次鉴定
    4、复核鉴定
    5、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具体如下:
    1、委托: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2、受理: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
    (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法律依据:《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
    (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明理由;
    (4)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
    3、初次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由司法鉴定机构指定的司法鉴定人、或者由委托人申请并经司法鉴定机构同意的司法鉴定人完成委托事项。
    4、复核鉴定
    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复核鉴定除需提交鉴定材料外,还应提交原司法鉴定文书。
    5、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
    司法鉴定机构在法定或者约定的鉴定期限内完成司法鉴定后,应当按时出具司法鉴定文书。
    司法鉴定文书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两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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