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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卖房违约如何处理

二手房 2023-12-31 08: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二手房买卖违约情形包括的内容:
    1、卖方将房屋直接卖给第三人;
    2、卖方不按时交付房屋;
    3、卖家不签收定金;
    4、卖方要求提高房价办理过户;
    5、卖方直接毁约。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二手房卖方违约,作为买方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对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 二手房买卖常见的违约情形:
    1、出卖人将房屋又出卖给第三人;
    2、出卖人提高房价办理过户;
    3、出卖人未能依约按时履行其交付义务;
    4、出卖人卖房后反悔并要求解除合同或主张认定无效。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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