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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请问我和他结婚几年了因感情不和互不信任男方又没有责任心决定离婚因婚后有一男一女男方要求把两个孩子都给他,我要他不给我,要是都给他可不可以把女孩的坚护权给我请问我和他结婚几年了因感情不和互不信任男方又没有责任心决定离婚因婚后有一男一女男方要求把两个孩子都给他,我要他不给我,要是都给他可不可以把女孩的坚护权给我

离婚 2019-04-03 19:4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男女双方决定离婚的,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诉讼离婚。
    《婚姻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法》第32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2、孩子不足两周岁
    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孩子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孩子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孩子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 没领结婚证,但有孩子的情况。在我国没有领结婚证,就是没有结婚,但是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在财产继承权的地位是一样的。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视为共同财产,则应该按照婚姻法的规定,适用平等分割原则处理。
    如果一方有证明其财产是个人的,则不能分割。
    同居期间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
  • 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关于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非常谨慎。如果夫妻双方有两个孩子的,不会简单将孩子的抚养权平均分给父母一人养一个。而是按照对孩子有利的原则进行审判,如抚养能力,孩子的学习环境,生活环境等。
      男方和女方各抚养一个孩子的,也应该根据条件对另一个孩子给付抚养费,因为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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