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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不到一年,有一个小孩,没有结婚证,女方提出离婚需要退还彩礼和三金吗?

离婚 2019-04-04 14:4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从法律上讲是同居关系,而不是法律所保护的婚姻关系,仅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问题起诉法院,法院是不受不受理的,必须涉及财产分割法院才会受理,但立案时也会要求的证据很严格,因为法院不愿意受理此类案件,因为处理起来比较麻烦。关于彩礼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办理了结婚登记,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 没有领结婚证的彩礼如何要回?
    1、男方需举出何时何地向女方交送彩礼的书面证据或者证人证言,包括彩礼的名称、数量及价值。
    2、谁主张,谁举证。女方无需自证自己是否收到彩礼,只要对男方提出的主张加以反驳即可。但如男方提出了交送彩礼的证据,则女方须就是否收受了彩礼、所收彩礼的具体情况进行举证。这方面要根据男方的举证情况来决定己方的取证、举证内容。一般情况下,此类案件双方的书面证据较少(书面的主要就是购物发票之类),大多是证人证言方面的证据。
    3、嫁妆的问题。同样需提供购买、陪嫁到男方方面证据,至于已被损坏,可根据发票或收据计算出金额,男方应予退还或折价赔偿。
    4、所述的这些费是没有要求男方赔偿的法律依据的。诉讼费则是由法院根据谁败诉谁承担的原则判决的。
    5、基于双方没有登记结婚,此类案件对订婚中自愿赠与的财物,一般是按《民法通则》规定的赠与关系处理。但对于交付的信物,一方要求归还的则应归还。
  • 首先,若双方对于彩礼没有纠纷,则无须对其进行分割,默认为女方的财产;
    其次,若双方对彩礼存在纠纷,可按照下述规定进行:
    2004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此规定,标志着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彩礼纠纷问题处理作出了明确规定。
  • 必须是当地确实存在婚前给付彩礼的习俗。对于不能认定为彩礼的、属于男女交往过程中相互赠送的财物如何处理,要视具体情况及性质,由法院依法作出处理。小额的作为一般的赠与,不能要求返还;金额比较大的,则应当折价补偿赠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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