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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租的房子,是那种隔断合租房,我交租到3月10号了,不想住了,准备3月份搬走,但是人家自己编的公众号要求20月10号交租,交的是3月10号到6月10号的租金,如果我不交,人家准备2月13号强行收回房子,说是合同上写了要提前一个月交租,我应该怎么做是合理的,请求专业人士帮忙解答一下,感激不尽!非常感谢

房屋租赁 2023-12-31 17:2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合同约定提前一个月交房租是合法的,没有订立书面房屋租赁合同,视为不定期租赁,房东可以要求随时解除合同,并缴纳拖欠的房租。 房客不按照双方口头约定的方式缴纳房租属于违约,需要承担补交房租的违约责任。
    建议与房客进行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采取诉讼维权的方式解决。诉讼维权需要房东房产证,身份证,起诉状,去法院立案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 1、首先发给承租人书面通知,要求其限时交还房屋,如果对方拒不接受,可以要求街道办事处和物业一起送达或者公证送达,如果承租人仍然不愿意搬出则可提出侵权之诉,要求其返还房屋。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三十三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
    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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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租的房子,租期为3月10号到6月10号,但房东要求提前一个月交租,我应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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