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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去年朋友以每个月分红2000.让我投资25000.过了两个月没有任何分红,联系她说我不做了,把本金退回给我,他说这钱先借他,没有借条,12月要了回了2000,一月份要回4000,还剩19000.现在电话不接了信息不回,这种没有借条的情况可以起诉么?

债务追讨 2023-12-31 18: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朋友借钱不还可以与其协商,要求其在合理期间内还款,并按约定支付利息、逾期利息;如果协商不成或对方不按约定履行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并且在判决生效后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 法律分析:借钱不还既可以走诉讼途径,也可以走非诉途径。债权人可以先和债务人协商重新确定还款时间,可以允许债务人分期还款,协商不成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债务人还款。
    向法院起诉需要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进行,债权人需要向法院提供证明其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借贷关系的证据,如协议,合同,送货单,提货单,电话录音等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 可以起诉,要求对方返还,借款纠纷一般可以在原告的经常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进行起诉,主张对方返还欠款,转账记录一般可作为证据使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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