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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9年9月22号认识了一个女人,我们都是离婚的,后于10月中旬去她家生活的,她家里有她儿子(12岁)还有她娘家侄女(24岁),家里的所有开支都是我承担的,在2020年12月份我们俩因她和别的男人搞嗳昧吵架分开,共计花了八万元,其中给她转账12000元,我现在有什么法子能要回来点钱,求帮助

离婚财产分割 2023-12-31 19: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分手之后除非存在以下几种情况可以追回之前给女方花的钱,否则赠与的财产法院一般不予判决返还: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法律分析:男女双方分手有经济纠纷的话,建议先与一方进行协商,看是否能进行返还。但是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话,可以向法院进行起诉,由法院判决是否返还。如果是一方借另一方的钱,可以要求返还。
    但是如果是一方赠与另一方的钱财,是无权要求返还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男女朋友分手的经济纠纷处理方式如下:
    1、先与对方进行协商,看能否返还。但是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进行起诉,由法院判决是否返还;
    2、如果是一方以结婚为目的,赠与对方的贵重物品(房、车、大额现金)借给另一方的钱,可以要求返还。
    对于男女双方在恋爱或婚约期间互送的围巾、手帕、普通的衣物及日常生活用品,不返还不足以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不予返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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