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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期内开别人的车上高速,未贴实习标志,旁边有老司机,会被扣分或罚款吗?

行政处罚 2023-12-31 20: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实习期没贴实习标志不会扣分,但是会被罚款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九十四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九十四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九十四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继续使用原机动车驾驶证的;
    (二)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不符合第七十五条规定的;
    (三)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悬挂实习标志或者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的;
    (四)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未按照第八十条规定申报变更信息的。
    有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
  • 实习期间单独上高速,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但是对于在实习期内有持相应及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驾驶的行为则不会处罚。
    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七十五条第二款
    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其中,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陪同。
    在增加准驾车型后的实习期内,驾驶原准驾车型的机动车时不受上述限制。
  • 实习期内驾车上高速无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会被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不会扣分,更不会吊销驾驶证。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七十五条 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第九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不符合第七十五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公安交管部门主要依托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入口、服务区等进行抽查,发现处于实习期且无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驾驶人陪同的,已经或正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将对驾驶人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就近驶离高速公路;正准备进入高速公路的,教育后劝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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