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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公证吗,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离婚房产分割 2024-01-01 08: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应该在有资质的公证处进行办理,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带上双方身份证件等材料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公证处对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协议进行审查合格后发放公证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八条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 离婚后财产分割协议一般不需要公证,财产分割协议只要夫妻双方在自愿平等的情况下,就财产分割协商一致的,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按照协议分割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中应当主要写明:双方已经协商一致的意思表示;约定分配的财产范围;财产的分配方式;双方的签字和盖章。有效的分割协议应满足:签订协议的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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