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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后,牵扯到财产纠纷。离婚协议可以拿去公证处,公证吗

协议离婚 2023-05-31 08:59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离婚协议可以公证处公证吗 离婚协议可以到公证处进行公证,不公证也具有法律效力。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共同债务处理等事项。
  • 您好,如您情况描述,离婚协议只有在办理离婚登记后才具有法律效力的。
  • 您好,可以就双方的财产纠纷向法院起诉处理
  • 你好,离婚协议没有必要去公证。
  • 您好,离婚协议书可以去公证处公证,但一般不需要公证。
    协议离婚的,在民政局完成备案登记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对方不履行离婚协议,您可以起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协议效力,之后就可以请求法院要求对方履行该协议,对方不履行的,可以强制执行。
    如果是在诉讼阶段达成协议,法院出具调解书离婚的,对方不履行,可以直接拿着调解书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当然,如果您觉得将离婚协议公证后更保险的话,法律并没有禁止对离婚协议进行公证,因此,您当然可以到公证处公证离婚协议。
    【相关法条】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__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__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民事诉讼法》
    第212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仲裁裁决书和公证债权文书等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242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 你好,不需要公证,民政局盖章确认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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