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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受贿罪的犯罪构成有什么?

经济犯罪 2024-01-01 09: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单位受贿罪的犯罪构成:
    1、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2、主观方面是出于直接故意;
    3、犯罪客体是国有单位正常管理活动和声誉;
    4、客观方面即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单位受贿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为: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有单位正常管理活动和声誉。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索取、收受他人的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国有单位。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
    《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单位行贿罪的犯罪构成包括:
    1、客观方面表现为公司、企业,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上述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
    2、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机关、公司、企业的正常管理活动和职能活动及声誉;
    3、主体为单位;
    4、主观方面为故意。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
    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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