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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老婆对我冷暴力,不和我说话沟通不让碰对我漠不关心颐指气使没有好脸色我实在忍无可忍打了她,打的不严重我和她一起摔倒搂住了她的脖子在楼道内因为她晚上就要离家出走,我不让她走,就这样拉扯纠缠,有皮外伤(她有照片),之后夜里她叫来她娘家弟弟把东西拉走直接离家出走了,3月8号晚离得家至今未归,她去起诉离婚,根据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让我赔偿5万元,结婚十年第一次动手,平时没有打过她,这次是因为她对我冷暴力实在忍无可忍,我知道她是出轨了但是没有证据,请问她能要到赔偿吗

离婚赔偿 2024-01-01 11: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之间因为家暴离婚的,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条诉讼申请损害赔偿,需要的证据有:
    1、报警记录,报警行为可以是受害人自己做出的,也可以是听到或是见到家庭暴力的邻居做出的;
    2、身边亲朋好友、知情的有愿意作证的邻居、居委会等调解组织的人员的证人证言;
    3、书证,男方写的悔过书等;
    4、视听资料、录音录像等。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二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受害人遭遇家庭冷暴力的,可以向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请求予以劝阻、调解;如果导致感情破裂的,可以选择协议或者诉讼离婚,因对方冷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离婚以家暴申请赔偿的方式就是向法院进行起诉,要求过错方对无过错方进行赔偿。法律规定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有:实施家庭暴力行为;与他人同居行为;有重婚行为;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行为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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