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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联系不到应该如何处理继承

遗产继承 2024-01-01 14: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继承人联系不到的:
    一、在有其他继承人的情况下,当事人不能进行共有遗产(未分割的)的处分,必须有其他继承人的书面放弃声明;
    二、继承人联系不到,如果达到法定宣告失踪的条件的,可以起诉法院,要求宣告失踪后,再办理继承手续;
    三、继承人被宣告失踪的应保留其遗产继承份额(由其配偶或者子女等人代管;无上述人员的,由法院指定代管人)。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 继承人联系不到办理继承。继承事项发生后,继承人有权继承合法遗产,但需要按照继承规则进行继承。具体如下:
    1、如果属于某一个继承人联系不到,不影响继承的办理,联系不到的继承人,在继承事项发生后,未书面表示放弃继承,视为接受继承;其他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规则办理继承;
    2、若立有遗嘱,不见的继承人,不属于遗嘱确定的继承人,不影响继承,按照遗嘱办理继承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 继承人联系不到,一般情况下可以为该继承人保留相应的遗产份额。我国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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