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又复婚离婚协议是有效的。
男女双方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的时候,需要向民政部门提交离婚协议书,民政局在办理过程中会将离婚协议书存档,一般只要是在民政部门登记备案的离婚协议,就是长期有效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协议自双方均领取离婚证时生效,且除被撤销、认定无效等情形外,一般长期有效,并不会因当事人复婚、再婚等行为导致失效。
离婚后又复婚相当于新的一次婚姻,与一般结婚并没有实质区别,效力从复婚之日起算,并不是从上一次离婚之日接续。虽然双方在离婚后没有去变更产权登记,但原离婚协议仍然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仍具有约束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