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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和老公二婚,结婚一年,现在怀孕5个月,发现老公出轨,想离婚,有3处住房,有一处还贷一年,都是婚前购买,离婚我能分得哪些?我和老公二婚,结婚一年,想离婚,有3处住房,有一处还贷一年,都是婚前购买,离婚我能分得哪些?

离婚 2019-04-08 09:1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对于夫妻离婚时存在按揭贷款的房屋一般适用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1)一方婚前申请按揭贷款购买的房屋,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婚后由夫妻共同还贷。 这种情况下,根据《婚姻法》第17条规定,只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才能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此,一方婚前取得的房屋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由于婚后用于还贷的财产应当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当由房屋所有一方对另一方就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还的贷款进行补偿。
    (2)婚后申请按揭贷款购买的房屋,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由夫妻共同还贷的情况。
    这种情况下,房屋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对房屋财产进行分割时,法院一般会判决房产归一方所有,另一方获得房屋首付款及已还按揭款的一半;如果是夫妻共同还按揭,但所付的金额不同,比如一方支付大部分,另一方支付小部分按揭款,并且有证据能够证明这一情况,按揭款的这部分财产被视为按份共有,房产归产权证上的所有人所有,另一方根据所付按揭款的比例来获得已付按揭款的部分;如果是夫妻双方其中一方付的按揭款,另一方不支付按揭还款,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很难取得证据证明是其中一方出的按揭款,所以如果没有明确的约定,基本上会被视为按揭款部分为双方共同承担。
    再有一种处理方式就是采用拍卖的方法,将房屋评估拍卖所得价款,扣除评估、拍卖所需费用后,由银行作为抵押权人优先受偿,余款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 1、如果说男方婚内出轨,与第三者以夫妻关系同居,那这种情况,即使不用生下孩子也构成重婚罪,女方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维权;
    2、如果仅仅是男方一夜情与第三者生下孩子,这种情形不属于重婚罪。
  •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申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 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主要包括以下凡种:
    (一)女方怀孕系婚后与他人通奸所致;
    (二)女方小产后,身体健康已恢复;
    (三)男方受虐待,不堪忍受的;
    (四)一方对他方有危害生命、人身安全等情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女方因通奸怀孕男方能否提出离婚的批复》中指出,女方婚后与他人通奸怀孕,且此事实为女方所不争执或经查属实,男方提出离婚,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通常情况下,如果夫妻双方想要离婚,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先行解决,如果能够达成合意则可以直接到民政局进行离婚登记即可,如果双方不能就离婚时共同财产分割乃至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协商确定,则可以通过法律的诉讼程序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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