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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的贷款合同丢了能补办吗

房屋买卖 2024-01-01 19: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购房贷款合同丢失补办的方式是到开发商或房屋所属房地局补办。合同一般是一式两份,也可以和合同相对方进行协商进行补办。合同的内容包括合同双方姓名、单位和地址;合同标的、标的物数量、标的物质量、价款;合同的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法定和约定的其他内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 购房贷款合同丢了的补办方式如下:
    1、复印合同,通常情况下,购房贷款合同不会只有一份的。贷款行、开发商、房管局都会有合同原件,只要申请者带上身份证去贷款行或是开发商、房管局复印一份就行了;
    2、查档补办,丢了购房贷款合同还可以去房产抵押部门查档补办,若办理的是住房公积金贷款,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档补办也是可以的;
    3、重新签订,如果申请者是在还没有办理银行按揭前就已经丢失了贷款合同,那么可以先向各方声明合同作废,然后待三个月到期后,再带上相关证明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并重新再签订一份合同。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 贷款合同丢了能补办。若购房者不慎将贷款合同遗失的话,也是可以经过以下方式来补救的:
    1、借贷人可前往开发商或房管局重新复印一份。
    2、若借贷人在还未办银行按揭前就丢失了贷款合同,那么还需借贷人声明合同作废,到三个月期后,再拿着有关证明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再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即可。
    3、若申请贷款买房办理的是公积金贷款,没有购房合同原件的话,借款人也可提供当地房屋交易中心有盖章的信息证明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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