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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印盗版书怎么举报。

其他 2024-01-02 09: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盗版书举报需要提供的证据如下:
    1、物证;
    2、书证;
    3、证人证言;
    4、被害人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6、鉴定意见;
    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发现有盗版书要怎么样举报
    1、发现有盗版书可以向当地版权行政管理机关举报;
    2、也可以向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或者扫黄打非办公室举报;
    3、工商机关也可以受理该举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一)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经委托辩护人的;
    (二)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
    (四)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
    (五)有必要指派律师提供辩护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一条
    对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被告人提供辩护,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又代为委托辩护人的,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意见,由其确定辩护人人选。

  • 盗版书举报需要的证据有该盗版书籍、盗版书籍贩卖地点,盗版书籍经销商等。
    一切可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只要是违法犯罪的证据及相关线索都可以作为举报材料,可以向当地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投诉。
    侵犯著作权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的作品、图书、录音、录像制品和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所谓作品是指人们借以表现自己思想、情感的文学、艺术和科学方面的智力成果。作品包括下列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
    (4)美术、摄影作品;
    (5)电影、电视、录像作品;
    (6)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7)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
    (8)计算机软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侵犯著作权罪】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
    (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

  • 发现有盗版书可以向当地版权行政管理机关举报,也可以向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或者扫黄打非办公室举报,工商机关也可以受理该举报。
    盗版书即翻版书,指未经原作者或原出版商出版的未经授权的书。盗版书一般封面色彩鲜艳,字迹混浊,封面用纸较薄,胶印的胶水外溢。盗版书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判断,盗版书的危害众多。
    盗版者绝无给作者打招呼,送样书,付稿费之先例,严重损害了作者的著作权。盗版书的粗制滥造、错误百出也使作品受到拈污。盗版书使大量应该上交国家的利税流入盗版者或经营盗版书的书商口袋里,同时给出版社和国家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 有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所列侵权行为,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处非法经营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非法经营额或者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下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情节轻重,可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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