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你好!请问我的车子是按揭的,贷款还完后担保公司说我违约了,因为按照合同规定,我并未在签订合同中按指定保险公司购买保险,与担保公司签订合同时太多了也没注意看,现在说拿不到抵押车辆登记证了,还违约了,要陪钱,怎么办?请问我的车子是按揭的,贷款还完后担保公司说我违约了,怎么办?

房产纠纷 2019-05-22 17:5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借款合同中,借款人的违约情况是引起纠纷的主要原因,实践中常遇到的借款人违反义务的情况有如下几种:
    (一)不按约定接受借款占多数
    借款人没有按约定接受借款,应赔偿贷款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于贷款人的损失实际上是利息损失,所以《合同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借款人未按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按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二)不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借款人不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是一种违约行为,会损害贷款人的利益。如金融贷款合同中,某些贷款是根据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国家的信贷政策、国家的产业政策发放的,如果借款人不按借款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将使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流于形式,最终影响经济安全和国家经济政策的贯彻落实,同时也可能造成部分产业投资过热,影响金融运作。
    因此,法律明确规定,借款人不按约定使用借款,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同时,贷款人还可以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或解除合同,体现了不同于自然人借款合同的强制性。
    (三)没有按约定支付利息
    借款合同多为有偿合同,借款人有支付利息的义务,如果借款人未按约定支付利息,则构成违约,借款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按揭贷款就是购房者以所购住房做抵押并由其所购买住房的房地产企业提供阶段性担保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那么,签按揭贷款合同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签按揭贷款合同需要注意哪些问题,主要注意事项如下:  
    (一)按照《合同法》第39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银行一方必须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免除或者限制银行责任的条款,并且还要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对这些条款进行说明。也就是说,如果提供格式条款的银行没有提醒消费者注意这些不平等格式条款,那么这些条款根本就不能算作合同的一部分,也就对消费者没有约束力。  
    (二)《合同法》第40条还专门规定了格式条款无效的其他几种情况,该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三)有的银行对不平等的格式条款往往会有意识地含糊其辞,使消费者在一头雾水中签字盖章。如果将来合同发生纠纷,那么合同双方当然会对不平等格式条款的含义产生分歧,这就存在一个怎么样对这些条款进行解释的问题。所以需要消费者在签订贷款合同时一定要求银行对这些条款作出明确的解释。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按揭买房需要哪些资料  
    1、申请人个人资信证明:  
    (1)申请人一般须为两人以上。申请人应当提供一份申请书,表明两人愿意共同申请贷款,共同承担还款义务和风险;  
    (2)出示申请人各自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及纳税证明。有兼职的,出具兼职收入证明;  
    (3)提供个人财务情况,包括有存款情况(人民币、外币),拥有私车情况,有价证券及其他资产情况。应出示存折原件或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  
    (4)贷款申请人提供保人的,对自然人保人,要求有固定的职业,固定的收入,有还款能力,同时要在申请贷款的建行开立户头,存入不低于月还款额6倍的存款。  
    2、贷款申请人须提交的有关购房文件:  
    (1)经房地局备案登记的正式《商品房预售(销售)合同》。对于只签订了认购合同的,由律师事务所上报银行,由银行决定是否承认有效,是否给予贷款;  
    (2)房屋总价款30%%以上的首期款交齐发票或收据;  
    (3)向律师事务所或银行购房信贷处领取申请表二份、合同书四份。在律师指导下填好申请贷款表格,其中内容包括发展商签章同意于房产过户前对其按揭贷款提供担保,以及申请人同意以所购房屋作为按揭抵押物的声明;  
    (4)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 担保合同是双方自由约定的债的关系,担保合同确定的是债权关系;而抵押登记确定的是物权关系,抵押登记是物权效力变动的要件。从法律的角度讲抵押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对债权人以抵押一定财产作为清偿债务担保的法律行为。
    担保合同一般是在贷款时第三方作为信誉担保而签的合同,合同签订抵押权未必设立,抵押登记就是对抵押物存在抵押事实的认可,合同如无其他约定,自合同签订有效。但由于《物权法》对不动产抵押采登记生效主义,即不动产的抵押是要经过抵押登记这一公示程序才发生抵押效力,动产的质押要经过交付才发生效力。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咸宁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