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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是否合法?

债务追讨 2024-01-02 10: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符合以下条件的债权转让是合法的:
    1、转让的债权应为有效存在的债权;
    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基本前提。转让的债权不存在或无效或已经消灭,转让合同因标的物不存在或者标的物不能而无效。
    2、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
    以下债权不得转让: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3、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
    4、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
    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 债权转让是合法的,但是应当通知债务人,且转让的债权不得属于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不得属于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不得属于根据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 债权转让是合法的,债权人要转让其部分或者全部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否则该转让行为对债务人无效,债权转让的,其从权利也一并转让,且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对让与人的抗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第五百四十八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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