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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校食堂吃饭,学校食堂强迫把饭吃完犯法吗?

其他 2024-01-02 11: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学校食堂,你可以向学校校长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反映。反映没有结果的,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投诉。法律依据:《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第三条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管理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实行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指导、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督查、学校具体实施的工作原则。
    第二十三条 学校应建立主管校长负责制,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 法律分析:具体视情况而定,如果属于住校生,学校有明确的纪律规定,不允许私自外出就餐和活动,避免出现不安全的状况如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等,有保护你人身安全的理由,因此不违法。如果是跑校生,学校不能强迫学生在校就餐。
    特别是学校离家近,家里的饭菜更有营养。学校应当同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征得家长的同意。至于违反了法律的问题,学校这么做侵犯了学生的人身权利,侵害了学生的自主权。
    《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教育法》中都是有相关的规定。可以向当地教委反映。如果学校食堂是对外承包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明确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学校显然违背了这一原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四条 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
    (二)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
    (三)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
    (四)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五)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
    (六)保护与教育相结合。
    第十一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 法律分析:学校食堂饭菜不卫生,学生集体联名向学校反映。这个办法是最经常见的办法,当学校食堂卫生出现问题时,学生可以集体抗议,不在学校吃饭,连续一周都不在学校吃饭,然后再集体签名向学校反映这个问题,这个是最直接给学校的反馈,把卫生问题的证据写出来,最好能附带上一些照片作为证据,这样说服力才更强,也很容易引起学校校长的注意。
    向当地教育部门写投诉信。如果学生联名向校长反映,但食堂卫生依然得不到改善的话,可以写信给当地的教育部门投诉,不过要找到正确的投信方式和地址,以免投诉信被当做是垃圾文件给拒绝了。
    找新闻媒体曝光。如果各种办法试过都无效,可以找当地的新闻媒体来曝光,新闻媒体曝光,就会出现在全国各地的电视和网络上,这个传播力度也是非常强的。国家的未来就是孩子的未来,学校食堂的不卫生问题会严重影响到孩子的未来,所以,找新闻媒体曝光投诉,也是一个很好的选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
    (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饮具和容器;
    (八)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
    (九)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应当符合前款第六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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