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前几天向朋友借了一笔钱,前后加起来有8200多,今天他打电话说可以给我还钱,让我给他转800凑成9000元在转账还我钱,我当时犹豫半天最后还是给他转了,他收到钱后,过了一会让我在给他转1000凑成10000在给我还钱,我没转给他,他说不转这些钱就没有了,以后有钱了在慢慢还,我该怎么去处理

债务追讨 2024-01-02 13: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朋友借钱,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要回:1、债权人与债务人通过协商方式解决,提醒对方尽快清偿债务;2、双方可以通过仲裁方式进行调解,需要双方当事人订立仲裁协议;3、债务人拒不还款,双方协商无效的情形,债权人需要事先准备借条等相关证据,然后可以向法院递交起诉状,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受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三条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_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_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因证据的证明力无法判断导致争议事实难以认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则作出裁判。
  • 借钱给朋友,结果对方借钱久久不还的,当事人可以催告对方在合理期限内还款;如果对方逾期不还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 1、朋友欠钱声称没钱偿还的,如果经过证实,对方确实没钱偿还的,可以与其协商让对方分期还款或者适当地延期还款。债权人无法证实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会查实借款人是否确实没有能力还款。如果对方有能力还款但是拒绝还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保护债权人自身债权的实现。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返还借款的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铜仁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