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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两年前我朋友和另外一个介绍人介绍了一个女的给男方做老婆,女方也是自愿的,当时男方给了女方13万作为彩礼钱,女方收到钱后给了我朋友2万的介绍费,另外一个介绍人也拿了介绍费(具体金额不清楚),然后女的在男方家待了一个月偷跑掉了,我朋友知道后把两万介绍费退给了男方,上个月女的被警察拘留了一个月后释放了,前几天派出所把我朋友抓了,派出所的警察说我朋友涉嫌诈骗,诈骗金额13万,现在我朋友这个事情严重吗

诈骗 2024-01-02 16:0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以结婚为目的便去对方财产可能构成诈骗罪,可以及时去派出所报警,如果是给付的彩礼,最终没有结婚,这个款项也是可以要回来的,对方不给,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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