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按照协商的方案分割住房公积金。但如果男女双方不能就分割方案达成协商一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