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在温州小小贷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借款20000元  他给我冻结资金了   让我 下款6000多元才给我下款   这是不是假的

网络借贷纠纷 2024-01-02 18: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需要。网贷机构在下款时,如果因为用户的银行卡状态异常、放款账号出现问题等,导致放款金额被冻结,用户没有收到款项,那么双方之间就没有借贷的关系。虽然签订了贷款合同,但是资金并没有到达用户的银行卡中,属于贷款机构没有履行合约,那么也就无需归还本金与利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 银行没有权冻结网贷的资金,对方很有可能是诈骗,冻结财产只能由公检法等司法部门决定。且是否打款由受害者决定,若不打款也不会承担刑事责任。首先得去核实平台的真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问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会造成犯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 不用。网贷机构在下款时,如果因为用户的银行卡状态异常、放款账号出现问题等,导致放款金额被冻结,用户没有收到款项,那么双方之间就没有借贷的关系。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二条 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日照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