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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出要约是否算合同

合同违约纠纷 2024-01-02 18: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发出要约的行为是不算签订合同,而是属于签订合同的前提条件。要约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一般可规定对方答复的期限;在受要约人经过考虑接受要约后,要约人必须受自己所做出要约的约束。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
    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 发出要约一般不算合同。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方式,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合同成立需要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 要约并不算是合同,只是签订合同的前提条件。要约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一般可规定对方答复的期限;在受要约人经过考虑接受要约后,要约人必须受自己所做出要约的约束。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
    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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