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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时,发现原工作的单位都没有办理“用工报备”,所有,系统里面没有我的就业记录,后补办就业记录。在补办的时候,先补的第二家工作单位的就业记录,后想补参加工作的第一家的就业记录,就业中心说不可以倒着再补第一家的记录了,是这样吗?这种情况有什么办法可以将第一家的工作记录补上,社保都有交?因为我要领取生育险,第二家单位所交的生育险差一个月,所以,如果有第一家的工作记录,才可以领到。我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时,是这样吗?社保都有交?

综合法律 2019-04-04 10:3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关于失业登记,具体的审核办理要求如下:
    1 本市城镇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之日起60日起,持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的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和5张1寸免冠照片到社保所办理失业登记;
    2 在职介中心个人存档的本市城镇人员,应自终止存档之日起60日内,持终止存档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和5张1寸面观照片,到社保所办理失业登记。
    3 在职期间被劳动教养或者判刑后,并解除了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的人员,应自解除劳动教养或者刑满释放办理落户之日起60日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到社保所办理失业登记。

  • 1、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的,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的。
    2《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工伤、生育、失业、医疗五项,这五项是统称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用人单位缴纳的,只存在符合条件的,享受相关待遇,没有理赔这个词。例如,工人发生工伤事故了,可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这个待遇里面一部分钱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部分是由用人单位承担的。
    如果”单位帮工人办理工伤保险待遇手续“需要《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报告》|、《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审核表》等,这些都是报销费用需要的。
  • 《就业失业登记证》是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失业保险政策、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等情况的专用凭证。劳动者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失业保险政策和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的,需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一、如何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国有企业下岗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即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需要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原企业出具的下岗证明、所在社区提供的未实现再就业的证明,到户籍所在社区申请办理。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及非我省户籍的劳动者,需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由常住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登记,经街道劳动保障站审核和县(市、区)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复核后发证。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自主创业人员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由创业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登记,经街道劳动保障站审核和县(市、区)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复核后发证。残疾人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由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审核,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复核,经同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打印就业失业登记证,并录入全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信息系统后发证。
    二、就业失业登记证有什么用《就业失业登记证》是劳动者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和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的有效凭证。具体来讲:劳动者可凭证跨地区按规定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服务、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对符合就业扶持政策的,可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税收优惠、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创业培训补贴等。对符合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的劳动者,凭证申请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就业援助对象凭证申请享受相关就业援助政策;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可凭证申请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凭证为劳动者办理录用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备案等事务以及社会保险参保手续;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凭证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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