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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签有供应商供货合同,现已合同到期后对方公司欠我司50余万,依据合同货款到期后,对方公司以各种理由迟迟不予付款。是否可以根据开出增值税发票金额(对方公司已国税局网上认证)与已给付货款(银行汇款,承兑)打赢官司,有多大胜算?诉讼费及律师费估计多少?是否可以根据开出增值税发票金额(对方公司已国税局网上认证)与已给付货款(银行汇款,诉讼费及律师费估计多少?

银行 2019-05-20 19:2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增值税发票抵扣网上认证方法:  
    1、电脑联网,扫描仪正常连接运行。  
    2、打开相关“网上认证程序”,找到相关“网上认证采集模块”,执行“发票扫描录入”,将需要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逐一放置扫描仪中扫描采集;  
    3、每批次扫描采集完后,执行程序界面上的“保存”,通过“网上认证程序”中“信息发送”按钮发送上传到国税机关,待反馈信息,及时获取成功信息后,则通过认证;不符者,仔细校对再执行上述步聚(也可通过手工录入校正)。
  • 红字发票金额不能大于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可以小于等于。税控系统开具红字发票是有限制的,一个是红字发票开具申请单,一个是蓝字发票。一般情况是不能开具大于蓝字发票金额的红字发票的。
    不知道你在税控系统是怎么开出的。如果开错误了,必须在当月作废。
  • 一般纳税人除以下规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其余均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 1.没有发票(得不到理赔)。
    2.保险公司审核很严谨,缺一不可。
    3.没有发票等于没有费用,是得不到理赔的。
    4.建议:如果哪里理赔过可以要求开具分割单和发票效率一致。
    5.如果(丢失)本次理赔就(没有希望)。
    6.如果是车险理赔咨询下具体审核办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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