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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情情况下被网贷下款,

网络借贷纠纷 2024-01-03 08: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如果网贷明明没有下款,平台却还要求自己还钱的话,那不要理。借款还没有批下来就要还钱的,多半是碰上了诈骗分子,正规网贷平台不会出现客户申请的借款还没到账就要客户先还款的情况。
    2、有些平台可能会给出要先交一些费用才会放款的理由,而对于这类理由,大家也不要相信,谨记没放款就收钱的网贷平台都不正规。千万不要交钱进去,哪怕交了钱,对方真的放了款,之后也可能会以各种各样的理由收取各类手续费、服务费等等,到时候自己就是真的陷进贷款骗局里出不来了。
    3、遇到这种情况,最直接的解决方法就是向当地银监会或互联网金融协会举报该平台。若是自己当下急需资金的话,建议换家平台申请借款,或者直接去银行、持牌贷款机构贷款也行;名下有信用卡的话,只要卡片额度足够,也可以将额度提现出来使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法律分析:是网贷。只要网上能下款的、不是在银行、面对面办理的都属于网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 法律分析: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就被网络贷款的是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如果存在这种情形,很有可能本人的身份证被他人冒用,那犯罪嫌疑人就涉嫌盗用身份证件罪;若情节严重,由法院处拘役或者管制,即使不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也可对行为人进行治安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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