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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土地纠纷是以老台账还是土地确权证为准?

土地纠纷 2024-01-03 09: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土地确权纠纷处理程序:1、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2、双方当事人出示举证的材料和依据;3、工作人员现场调查取证;4、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作书面调解书;5、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或者双方反悔的,土地管理部门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人民政府错处处理决定。法律依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土地管理部门具体承办。土地权属争议,由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人民政府下达处理决定或报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下达处理决定。
  • 具有法律效力。土地证具有法律效力,主要是,土地台账是农村集体经济帐册,详细记录土地位置,面积及四至。是土地发包的基础。同时又是土地证频发的依据。在法律层面上,土地证是政府颁发的的一种土地使用权证明,具有法律效力。土地档案不具有法律效力,只是土地档案。
  • 法律分析:1.各时期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征、拨(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如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土地出让合同、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批文等;2.土地证书;3.因买卖、交换、赠与、继承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或所有权的,除提交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协议书或证明外,还应提交土地使用权或所有权原始取得证明;4.无任何手续、擅自占用土地的,应提交按有关规定处理后的证明文件;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主要是房屋产权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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