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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半年治疗,现在半月板三级,肋骨第九根还是断的,因诱发糖尿病学糖没法控制,不能开刀,医生讲没有办法了,请咨询一下保险公司怎么赔付

保险赔偿 2024-01-03 12: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投保人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应携带事故责任认定书等相关证件。投保人如对上述清单无争议即签字生效,作为保险公司理赔的依据。如果有争议则可以拒绝签字。 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会根据伤者病情,以及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等,判断是否需要后续治疗。如果需要,就会赔后续治疗费。一般最高给予前期费用的30%。营养费,是伤者的伤确实需要特殊的营养物品。一般除非是特别严重的重症患者,保险公司是不赔付该项的。

  • 保险公司的人伤医师会根据伤者病情,以及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等,判断是否需要后续治疗。如果需要,就会赔后续治疗费。一般最高给予前期费用的30%。
    营养费,是伤者的伤确实需要特殊的营养物品。一般除非是特别严重的重症患者,保险公司是不赔付该项的。。
    建议多与保险公司的人沟通。降低自己的损失。医院出具了医疗证明需要后续治疗及大约的费用,并经过交警部门在调解书中注明,保险公司核定后合理的费用都可以赔付,是一次性赔付,不可以先赔前期的费用,等二次手术完成再赔一次的,交强险没有规定只赔付事故认定书下来时之前所产生的费用,不赔付事故认定下来以后的后续治疗和误工。但交强险是有限额的,医疗费限额是一万元,医疗费,后续治疗费在不超过此项限额内赔付,误工费护理费在死亡伤残限额内赔付,如果伤者前期治疗费已超过一万元,那么当然不赔付后续治疗费了,可以在商业三者险赔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一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二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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