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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用人单位)必须按国家规定为乙方(劳动者)购买社会工伤保险,按乙方要求:甲方每月将除工伤保险外的其他社会保险费以货币形式连同基本工资直接支付给乙方。上述保险待遇条文,其实是未参保,能证明单位为劳动者参保吗?必须按国家规定为乙方(劳动者)购买社会工伤保险,上述保险待遇条文,能证明单位为劳动者参保吗?

保险纠纷 2019-05-17 11:3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具备如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 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是遵守法律的表现,未签合同可以缴纳社会保险费。但用人单位用工满一个月未签合同的,违反《劳动合同法》“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强制性规定。
    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应当从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其中,不满一年的,支付到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止;满一年的,视为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立即补办手续,并从满一个月的次日起至满一年的前一日止,向劳动者支付11个月二倍工资。
    用人单位用工满一个月未签合同,因为违法《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强制性规定,劳动者随时可以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十款、《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六款规定解除合同,主张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
  • 申请工伤认定不需要施工现场说明。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职工或亲属根据规定,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的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 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不利后果。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因为没有劳动合同,需要进行劳动关系确认,用人单位不提供工资证明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劳动部门或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认定劳动关系成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
    (一)、
    (三)、
    (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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