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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的快递和收到的不一样

消费者维权 2024-01-03 14: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如果是自己寄的快递,处理起来会有一点复杂,首先要拿住邮东西时的快递单号还有当时的凭证去当地的快递点进行索赔处理。如果对快递点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直接打快递公司的客服电话进行直接投诉。
    如果对快递公司的处理不满意或者是快递公司没按照实现商量的办法来解决,可以直接请求司法介入调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第四十五条 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内的邮件和汇款的损失赔偿,适用本章规定。
    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以外的邮件的损失赔偿,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
    邮件的损失,是指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
    第四十六条 邮政企业对平常邮件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平常邮件损失的除外。
    第四十八条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给据邮件损失,邮政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不可抗力,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保价的给据邮件的损失除外;
    (二)所寄物品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
    (三)寄件人、收件人的过错。
  • 法律分析:可以投诉快递公司,进行相应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第二十三条 用户交寄邮件,应当清楚、准确地填写收件人姓名、地址和邮政编码。邮政企业应当在邮政营业场所免费为用户提供邮政编码查询服务。邮政编码由邮政企业根据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制定的编制规则编制。
    邮政管理部门依法对邮政编码的编制和使用实施监督。
  • 法律分析:市民首先应选择信誉良好、经营规范的快递公司;寄件前,寄件人要写清楚物品的数量、价值,以及收货人信息,并索要和保管好快递单号等凭证;出现物品寄送错误等问题,可凭借快递单据,向12305或快递公司投诉。委托快运时应尽量详细写明货品的名称、种类等信息,如托运贵重物品,最好进行保价;而对承运人来说,为了证明自己尽到了提示义务,最好是在运单上进行改进。法律依据:《快递暂行条例》 第十九条 两个以上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可以使用统一的商标、字号或者快递运单经营快递业务。
    前款规定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遵守共同的服务约定,在服务质量、安全保障、业务流程等方面实行统一管理,为用户提供统一的快件跟踪查询和投诉处理服务。
    用户的合法权益因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而受到损害的,用户可以要求该商标、字号或者快递运单所属企业赔偿,也可以要求实际提供快递服务的企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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