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被强拆了如何赔偿

拆迁补偿 2024-01-03 14: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强拆后会获得以下赔偿:被拆迁人因房屋违法拆除不得不租房居住而造成的租金损失赔偿以及其他搬迁、临时安置补偿的损失赔偿,房屋价值的损失赔偿,被埋物品的损失赔偿及房屋装修的损失赔偿等。法律依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
    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
    (二)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三)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四)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五)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六)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 强拆了房屋按照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赔偿被征收房屋价值的损失,赔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损失,赔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的损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强拆了房屋按照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赔偿被征收房屋价值的损失,赔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损失,赔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的损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咸宁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