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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到处败坏我的名声可以报警吗?

名誉毁谤 2024-01-03 19: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被他人进行的名誉侵权是可以进行报警的,如果进行了报案,那么公安机关会根据具体的情况来确定应当怎样进行处理,如果情况比较严重构成犯罪的话还可以进行立案。根据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行为人用以下的方式来侵犯公民权利的,情节较轻的会被拘留五日以下,或者会被罚款五百元以下;对于情节较为严重的,会被拘留五日到十日,还可能被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具体情形有: 1、行为人用写恐吓信或者是用其他的一些方法来威胁他人的人身安全的; 2、以公开的方式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来诽谤他人的; 3、用捏造的事实来诬陷他人,目的是为了让他人受到治安处罚或是刑事处罚; 4、以威胁、侮辱或是打击报复证人的; 5、以发送恐吓、侮辱或淫秽信息等,次数较多,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6、行为人有偷窥、偷拍、窃听或是散布他人的隐私的。
  • 如果有人被人长期进行诽谤,损坏个人名誉,应当立即报警。
  • 自己被他人诬陷的,可以先与对方进行协商,要求对方为自己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如果不行可以向法院起诉。若是诬陷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侮辱罪的,可以报警处理,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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