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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离婚流程

起诉离婚 2024-01-03 19: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的办理程序如下:
    1、双方提出离婚书面申请,出示证件;
    2、双方对家庭财产处理、子女抚养、父母赡养、债权、债务等问题达成书面协议;
    3、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
    4、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登记证处理表,登记机关审查;
    5、经过三十日离婚冷静期后,双方三十天内共同前往领取《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离婚流程大致如下:
    1、双方一方提出离婚;
    2、双方协商离婚之后的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等问题的处理方式并签订离婚协议;
    3、双方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4、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办理离婚登记并发放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办理离婚手续的程序:
    1、双方一方提出离婚;
    2、双方协商离婚之后的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等问题的处理方式并签订离婚协议;
    3、双方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4、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办理离婚登记并发放离婚证。离婚时应当注意离婚必须是出于双方自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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