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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生子女离婚就得补偿吗

离婚赔偿 2024-01-04 02: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离婚,一方抚养子女不能对方补偿。法律规定,只有当一方当事人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对方请求补偿,对方应当给予补偿。所以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那么其就不能因为自己有抚养孩子的行为就向对方索要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女方生病离婚不能得到补偿,但是可以要求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给予帮助。离婚补偿是在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方面负担较多义务的一方在离婚后应该拿到的,与是否生病没有关系。
    但是如果因为患病生活困难,可以请求另一方给予帮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法律分析:
    女方要求离婚,可以起诉男方要求离婚或者和男方协议离婚,在财产分割上适用保障妇女儿童的利益为由,要求法院在财产分割上照顾女方的利益,但是婚后怀孕以及生育孩子不是法定的需要获得补偿的事由。所以,在抚养问题上尚未出生的孩子以及尚在哺乳期内的孩子,在原则上法院会将抚养权判归女方所有的。
    如果在女方在怀孕期间提出离婚,其处理跟一般离婚案件区别不大。而且女方得到赔偿的多少,不是因为在怀孕期间还是不在。赔偿要看是否有法律规定的情况出现,若无,一方要求赔偿没有法律依据,但若另一方为了早点离婚,愿意补偿或少分财产,这也是可以的。
    在女方怀孕期间男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女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在女方怀孕期间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衍生问题:
    衍生问题:
    离婚有权请求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1、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遗弃行为的。
    2、因为上述行为而导致法院判决离婚。也就是说,离婚赔偿应该以离婚为原因,如果没有达到离婚程度,而是在婚内损害,则不应该单独提起夫妻之间的损害赔偿。
    3、受害方受到了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两种。
    4、请求人无过错。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提出请求离婚赔偿,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进行。如果原告不提出,视为其对这一权利的放弃,以后也丧失了请求赔偿的权利。如果有过错的一方是原告,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无过错的一方为被告,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没有提起离婚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在一审时如果没提出,在二审时才提出来,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对于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可以另行提起离婚赔偿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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