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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不批准农村住房满足所有条件,政府部门不批准如何投诉

房屋买卖 2024-01-04 02: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2.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初审意见,并报送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3.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并报送给民政部门;4.民政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主管部门;5.公示结果。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诉。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 去当地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都有权进行举报、投诉。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接到举报、投诉,应当依法及时核实、处理。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公共租赁住房的发展规划、年度投资计划和房源筹集,组织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的审核、公示、配租和监督管理等工作。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六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都有权进行举报、投诉。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接到举报、投诉,应当依法及时核实、处理。
  • 按政府的意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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