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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学生,在一个工厂实习,在工厂受了轻伤,受伤时没有戴帽子,但公司没有说非得戴帽子,我和公司签了个实习协议,说违反了安全规定,公司不负责任,只是意外险给我报,但我受了轻伤,意外险却只能帮十几元钱,我想问一下我可以得到全部赔偿吗,我的算工伤吗在工厂受了轻伤,公司不负责任,但我受了轻伤,我想问一下我可以得到全部赔偿吗,我的算工伤吗

工伤赔偿 2019-03-28 22:0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实习期间受伤的,不应当认定为工伤,所以不可以进行工伤索赔第一,实习生不具备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主体资格。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劳动者及劳动就业保障范围都作了明确规定,而依据该条规定,在校生并不符合“劳动者”定义的条件。
    他们在实习单位实习期间的身份仍然是在校学生,实习的本质只是课堂教学内容的延伸,并不会因学习场所的改变而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因此,实习学生不能算作我国《劳动法》上规定的劳动者。

      第二,实习生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受偿主体资格,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此,实习生不属于工伤保险赔偿的受偿主体,相应地他们在实习期间遭受伤害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只能按民事侵权纠纷来处理。

  • 1、实习生因工受伤的,其损害应当按照人身损害赔偿法律规定,产生纠纷的,应当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解决。
    2、实习生与用工单位之间不属于劳动关系,而属于劳务关系。《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是指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而学生实习并不是以实习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实习是其学习的一部分,实习并非法律上的就业行为。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这也进一步认证了学生实习不属于就业,实习学生与用工单位之间不属于劳动关系,而属于劳务关系。
    3、属于劳务关系的情况下,实习学生在工作中因工受伤的,所受损害应当适用《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如果就赔偿问题发生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应当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解决,而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不需要经过劳动仲裁程序。
  • 公司为职工缴纳了社保工伤保险,当发生工伤时的相关费用是由社保的工伤保险基金赔付,和商业保险公司没关系(当然社保基金是否有保险公司参与这个国家社保基金管理的事情和我们无关),企业是否还要支付或赔偿给员工的其他费用你可以参考一下社保的工伤保险条例里面有详细的规定。如果你个人或者你的单位为你另外购买了商业保险公司的人身保险,并且有意外伤害或医疗保障,那么保险公司也要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为你报销或给付相关的费用,如果构成伤残的商业保险公司也要支付赔偿金和社保工伤保险以及单位所应支付赔偿金不冲突,但是对于医疗住院等费用是不可以重复报销的,应该先报社保,社保不能够支付的再到保险公司报销。
  •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上下班途中”既包括正常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不包括职工本人无证驾驶和酒后驾驶造成的伤害。)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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