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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和一位农村老人住了五年,现在想解除同居关系,但老太太不同意。她说只有把父亲的房子和财产给了她,她才同意。我们该怎么办(这所房子是父母的,与老太太无关)

同居 2024-01-04 07: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解除同居关系时以及财产应按下列方式分割:1、男女双方共有的财产按双方所占有的财产份额进行分割;2、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可以由当事人协议处理;3、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决;4、如果是个人所有的财产归该所有人,不予分割。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解除同居关系时,男女双方共有的财产按双方所占有的财产份额进行分割,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可以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决。如果是个人所有的财产归该所有人,不予分割。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gt;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民法典》规定解除同居关系不需要任何的程序,只要双方达成合意即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同居关系中获得的财产属于按份共有,双方应当进行分割,任何一方不能转移同居关系中的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第三百零四条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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