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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在 公路上干活,被21岁无驾使证的司机开铲车压死,私了民事赔偿,现能追究司机的刑事责任吗?公安局刑警队立案侦查,尸检报告出来,检察院会公诉吗。私了民事赔偿,现能追究司机的刑事责任吗?公安局刑警队立案侦查,尸检报告出来,检察院会公诉吗。

刑事辩护 2019-04-09 08:3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死亡证明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应当经急救、医疗人员确认,并由医疗机构出具死亡证明。
    尸体应当存放在殡葬服务单位或者有停尸条件的医疗机构。
    二、尸体的检验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需要对尸体进行检验。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3日内委托。
    公安交管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20日。超过20日的,应当经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
    检验尸体不得在公众场合进行。检验中需要解剖尸体的,应当征得其家属的同意。
    解剖未知名尸体,应当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负责人批准。
    公安交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2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安交管部门送达之日起3日内申请重新检验,经县级公安交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重新检验、鉴定。重新检验应当另行委托检验机构或者由原检验机构另行指派鉴定人。公安交管部门应当在收到重新检验报告之日起2日内,将重新检验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重新检验以1次为限。交通事故致人死亡ail/id
    3510.html
    三、尸体的火化
    检验尸体结束后,应当书面通知死者家属在10日内办理丧葬事宜。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的应记录在案,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由公安机关处理尸体,逾期存放的费用由死者家属承担。
    对未知名尸体,由法医提取人身识别检材,并对尸体拍照、采集相关信息后,由公安交管部门填写未知名尸体信息登记表,并在设区市级以上报纸刊登认尸启事。登报后30日仍无人认领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处理尸体。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的结合,刑事诉讼的功能在于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是国家刑罚权行使的体现,民事诉讼的功能在于弥补受害一方遭受的损害,是民事请求权行使的体现。作为公法,刑事法律的主要目的在于惩罚犯罪、保障无辜,通过对犯罪的惩罚,警戒可能发生的犯罪行为,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
    另一方面,也不能忽视附带民事部分对受害一方的补救功能,在惩罚犯罪的过程中,只有同时实现对受害方的有效补救,才能够真正实现诉讼的全面功能,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 责任方按交警认定的事故责任承担受害人的损失。交通事故赔偿一般包括以下项目:受害人受伤未致残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 私了,即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赔偿协议,通常“私了”省时、省力、成本低,赔付快,不但有利于纠纷的解决也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是事故当事人的首选。但是“私了”协议,不属于人民调解的性质,也不是诉讼程序中的调解,不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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