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没有收养手续的孩子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吗?

子女抚养 2024-01-04 08: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孩子对父母是有法定的赡养的义务的。不管抚养权是归哪一方,孩子对父母双方都是要尽抚养义务的。当父母年老的时候,缺乏劳动生活能力或者是生活困难,这个时候成年子女是要向父母支付赡养费的。如果不支付,那么父母也可以向法院请求要求履行赡养义务。因为父母和子女的之间的关系,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消除,也不会因为抚养权的归属问题而消失。这种赡养义务是法定的,是不能免除的,只要是父母和子女之间,子女就存在对父母双方的赡养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没有赡养义务。子女被他人收养后,虽然和生父母仍有血缘上的联系,但是,他们之间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已经完全解除,可以不履行赡养的义务。父母对送他人收养的子女不再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被收养的子女对生父母也没有赡养的义务。如果被收养的子女自愿赡养生父母的,法律并不禁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 收养的孩子对他的亲身父母没有赡养义务,但自愿赡养的也可以赡养。我国法律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安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