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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侵犯学生财产权怎么办?

侵权赔偿 2024-01-04 08: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侵犯学生的受教育权受教育权是学生最基本的权利。侵犯学生的人身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就是人身权。侵犯学生的财产权学生的合法财产权受法律保护,教师不得侵占、破坏或非法扣押、没收等。学生对教师侵犯其财产权的行为可依法申诉或提起诉讼。侵犯学生的著作权根据有关规定,只要是自己独立完成的,体现了自己的思想、情感、构思和表达方式的,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都是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人格尊严包括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和隐私权等。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就从维护这些权利着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别的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学生的财产是受法律所明确保护的一种权益。学校、教师侵犯学生财产权的行为主要表现为损坏学生财物、没收学生财物、乱罚款、乱收费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二条若学校教师侵犯了学生的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学生有申诉权和提起诉讼权。
  • 当事人的财产权若被侵害,可以向侵害行为人要求进行赔偿,拒不赔偿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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