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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丈夫2011年意外去世,我公公那年是79婆婆78岁,老人有俩个儿子,四个女儿,当时我大女儿上高中,儿子初中,老人让我拿赡养费,经村里和亲戚协商我当时付给二老赡养费五万元,签字,以后由其她子女赡养老人,说以后什么都不用我管了,可是我还和以前一样年节平时一样给老人买吃穿的,婆婆从病到去世就四天??我和孩子们都守候在老人身边,二老的棺才是一家一个给合的,衣服是我卖布我给拿回去的,大嫂和姐姐做的。现在要土地确权,大嫂要把老人的地都确权在她们家里,老人自己的钱都花不完,用不着儿女的钱。我想明白明白,请问这样的情况,老人的地我儿子有没有权得,谢谢,人生在世只有健康重要,别的都是浮云以后由其她子女赡养老人,婆婆从病到去世就四天?衣服是我卖布我给拿回去的,现在要土地确权,用不着儿女的钱。

综合法律 2019-06-06 14:5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60周岁以上的人系老年人,对于老年人之中经济困难的,其子女作为赡养义务人应当给付医疗费等费用,同时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应当予以照料,不能亲自照料的,应当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照料,因此,子女向父母支付赡养费一般应有两个条件:A、父母已满60周岁。B、父母经济困难。
    对于经济不困难的父母,其子女亦应当履行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的法定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求,不与老年人一同居住的子女,应当定期回家看望老年人。这就是所说的“回家看看入法”。
  • 1,赡养年老父母是每个成年子女的责任和义务,和是否有权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没有关系;
    2,如果当事人对老人的遗产分配有异议的,可以在老人生前提出;
    3,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的,以遗嘱为准,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
    4,我国《继承法》对继承的范围和份额规定得很明确,当事人可参照处理;
    5,如果对继承份额和继承人的范围有异议的,可以协商或者起诉解决。
  • 子女赡养老人,既是法定义务,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一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 对很多老年人来说,赡养费关系着自身晚年生活的质量好坏。按照有关规定,赡养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赡养费计算的基本标准按目前有关规定,老年人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其家庭成员的生活水平,农村老年人的赡养费标准主要取决于他(她)所在家庭的生活水平。
    不过,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应以当地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当地农民年人均生活费数据为基准。
    生活不能自理者的护理费用如果农村老年人生活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有义务照料其基本生活或请他人、养老机构代为照料,再由子女支付有关费用。
    因此,对生活不能自理而子女无法照料的老年人的赡养费,应将上述费用计算在内,而这将根据养老机构证明或当地一般雇佣工资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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