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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东莞XX公司的虚假宣传坑了

不正当竞争 2024-01-04 12: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虚假宣传具有如下的处罚:一般情况下,应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对其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一到二百万元的罚款,还可以吊销营业执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
  • 对于企业虚假宣传的行为人,可以向工商管理相关部门进行投诉。《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企业虚假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
  • 虚假宣传构成要件如下:1、行为主体为广告主、广告代理制作者和广告发布者;2、客观上行为表现为其商品或服务做虚假广告或者其它虚假宣传的行为;3、上述行为引人误解;4、主观层面表现为行为主体明知或者应知情形下作出了虚假宣传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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