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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名下无任何财产及钱物,还可以执行哪些人的财产

其他 2024-01-04 18: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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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分析: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怎么办. 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而且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的,满足情况的会中止执行,等被执行人有了履行能力后再恢复执行。. 若被执行人死亡的,那么会执行终结。法律依据:《中化人民共和国司法解释》第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情况的,应当向其发出报告财产令。报告财产令中应当写明报告财产的范围、报告财产的期间,以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法律后果等内容。
    《中化人民共和国执行解释》第三十二条 被执行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应当书面报告下列财产情况:
    (一)收入、银行存款、现金、有价证券;
    (二)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
    (三)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
    (四)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
    (五)其他应当报告的财产。
    被执行人自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至当前财产发生变动的,应当对该变动情况进行报告。被执行人在报告财产期间履行全部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报告程序。
  • 法律分析: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以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应当积极向执行庭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随时请求执行庭恢复强制执行。如果不能提供财产情况或者确实无可执行财产的,则申请执行人要承担执行不能的法律后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 被执行人的所有财产都会被执行,但需要保留其必要的生活所需,配偶名下的财产可能被执行,但需要析产,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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