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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误诊了,需负法律责任吗?

医疗事故纠纷 2024-01-05 06: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误诊承担法律责任需要以下构成要件:
    1、存在患者损害的事实;
    2、该误诊行为已经违反法律;
    3、误诊行为与患者损害的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4、行为人有过错。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 误诊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及条件是医院对于误诊是否存在过错或者过失,如果存在过错或者过失的,则误诊医院需要承担责任;反之医院则不需要承担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医院误诊如果因过错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承担民事法律责任。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但医疗机构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因此误诊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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