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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被告要求重新进行伤残鉴定,但迟迟不交费用,多久不交钱可以向法院申请撤回鉴定

保险赔偿 2024-01-05 08: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如果有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予准许: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况。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不予重新鉴定。
  •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如果是向法院申请的鉴定,法院对重新鉴定的申请都不予准许。对法院委托的伤残鉴定不满意,可以申请重新司法签定或通过庭审质证来推翻法院委托的鉴定所认定的伤残等级。如果没有充足的证据可以推翻鉴定结论或鉴定机关没有司法鉴定资质,是不能重新申请司法鉴定的。当事人没有自行委托进行伤残评定,而是直接起诉,要求人民法院委托伤残鉴定。另一方对伤残评定结论有异议,进行救济的方式有两种:1、作为伤残评定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2、通过诉讼手段,使法院不予采纳。一是当事人自行在法庭中对鉴定人进行质询;二是聘请专业人士对伤残评定结论进行质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 开庭时对方对伤残鉴定不服申请重新鉴定,对方一直不交鉴定费是不合法的,法院应当向对方送达交纳鉴定费通知书,规定在7天之内交纳鉴定费。如果对方没有在7天之内交纳鉴定费,法院就会按对方撤回鉴定申请处理。所以,不会无期限拖着的,毕竟法院办理案件也是有期限的。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原告自接到人民fa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fa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fa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fa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fa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fa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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