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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的债务怎样承担,有哪些规定

婚姻债务 2024-01-05 08: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债务承担:如果是个人债务的,个人承担;如果是共同债务的,夫妻共同承担。具体情况有:
    1、双方的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以共同财产来清偿共同债务;共同财产不足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由法院进行判决。
    2、不存在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债务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仍由法院进行判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债务的承担:夫妻可以先通过协议的方式处理债务承担的问题,双方可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夫妻共同债务由一方承担,或者双方一起承担,但是该约定不能对抗外部债权人,除非债权人知道其约定。另外,一方的个人债务一般让个人偿还,其配偶不承担偿还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三十六条
    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 离婚时债务一般由夫妻双方有共同承担。而个人债务,应由个人依法承担。且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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