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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确定房屋产权呢

房屋产权 2024-01-05 09: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房屋登记机关进行 房屋产权登记 应符合下列条件:
    1、权利主体合格。申请人为房屋的权利人。
    2、有合格的身份证明。即权利人的身份证件、户籍证明或法人、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要合格;
    3、房屋权属来源合格。权利人提供的用地、规划批准文件、房屋竣工 验收合格证 明或者房屋赠与、继承、转移、担保合同书或批准文件等权属来源证明真实有效合法;
    4、经过公告、听证, 利害关系人 没有异议。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房屋产权通过不动产登记确定。不动产登记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办理不动产登记需要申请人到不动产登记部门递交申请材料、申请权籍调查,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准通过记载于登记簿。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一般以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确定房屋产权。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房屋产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法律效力,以物权的产权归属登记为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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