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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办理房产居住权?

房屋产权 2023-11-11 17: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居住权的办理方式是:
    1、到地级市公用事业与房产局购买相关审批表;
    2、填写表格并盖章;
    3、携带填好的审批表和相关证件再次审批;
    4、缴费;
    5、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 房屋居住权的办理如下:当事人可以依照合同约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可以依照遗嘱等法律行为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可以因取得时效的经过设立居住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房屋居住权的设定主要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

    一、依合同而取得居住权。如承租人依租赁合同而取得对出租的房屋的居住权。

    二、直接依法律的规定取得居住权。如未成年子女对其父母的房屋享有居住权。

    三、依遗嘱等法律行为取得居住权。房屋所有权人可通过设立遗嘱的方式为他人设定居住权。

    四、因取得时效的经过取得居住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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